在發出內部 memo 〈請珍惜你們學到的通關密語〉之後,收到這樣的來信:
上周假日也花了點時間,將您從去年 11 月起寫給大家的每一封信都讀了一遍,雖然還不是全部內容都完全吸收和理解,但仍然覺得受益匪淺,真的非常感謝您願意無私的分享您過去許多很棒的經驗和想法。
我很喜歡您用「通關密語」來形容這些語彙,突然覺得他們不再是死板板的方法論,而像是賦予了它們魔力,雖然不至於天真到認為知道這些詞彙和正確的應用,就能馬上變成具有超能力的 superman,但至少能讓我在規劃專案時更自信和從容。
溢美之詞就摘錄到此。以下是正題:
同時,我雖然也很認同這些詞彙確實是「通關密語」,畢竟清楚和正確的定義可以有效減少許多溝通時的落差和模糊地帶,更快的凝聚共識,但前提是和具有同為專業的人溝通,我想這也是您迫切希望大家能盡快建立起這些基本常識的原因吧~
但經驗豐富如您,一定也有許多,甚至是多數時候,都是在和沒有這些基本常識的人溝通吧!過去我就有許多這樣的經驗,不管面對公司主管或是面對客戶時,要求我產出一個四不像等情況。
通常這種時候我的作法會是,不再堅持使用這些專業詞彙,而是解釋我產出的每個圖表的目的、用途和邏輯,但不幸的是還是有很多時候是無法被理解的,通常結局就是我需要照著對方的邏輯和方法,做出一個我自己無法認同的東西,但因為這才是利害關係人們可以接受的作法,所以為了可以溝通和讓專案順利進行,我還是會做。
所以很想問問 William 您是否有類似的經驗呢?那您是怎麼面對和解決的呢?
這是大哉問。
大體上,我會根據幾個角度迅速評估一下這整件事。
❶ 值不值得推動改變?
我常用 Impact Effort Matrix 1 這種簡易的兩軸思考工具,迅速定位這項改變是否值得。橫坐標是「可付諸實現的速度」,縱座標是「效益、影響」。
從圖上來看,若想推動的改變恰巧落在「1 號」位置,那就太幸運了,投資報酬率最高。萬一沒那麼幸運,落在「7 號」位置呢?
引述《麥肯錫&波士頓解決問題方法和創造價值技巧》的精闢見解:
確實,以「1 號」著手是正確的。
那麼,「7 號」就被永久棄之不顧了嗎?並不是那樣的,「7 號」的建構化還做得不夠,還是一個大塊。所以,要花費時間把它再進一步細化,重新做成「1 號」那樣的小塊。這樣問題就容易解答了。
把這個擱置的「7 號」建構化為「1 號」,就是諮詢顧問展現本領的地方了。
如果 Benefit/Impact 夠大,才值得進一步往下評估予以細化的 Effort。
就以推動敏捷為例。「在導入敏捷的初期階段,首要焦點應放在 Team 、Product Owner 及 Organization 三者。」2 可是,萬一組織現況無法在這三方面大刀闊斧改變呢?或者表面上似乎做了調整,但其實骨子裡的結構並沒有調整多少,又該如何是好?
此刻,就需要暫時退後一步,設法把這個「7 號」的大塊任務細化到「1 號」這種層次——這也就是〈敏捷啟航的專業基礎:共同語彙〉一文的立論。
❷ 用 Fogg Behavior Model 評估 Effort
我常用 Fogg Behavior Model: B = MAP 評估可能的 Effort。
▶︎ Motivation:當事人是否有改變的動機?
簡單一點的情況,我會用「洞」與「痛」、笨問題法則(為什麼非得如此如此⋯⋯)來判斷。 3
複雜一點的情況,我會用 TOC 抵制變革層次來判斷。 4
▶︎ Ability:當事人是否有改變的能力?
▶︎ Prompt:當事人是否遇到推動改變的臨門一腳?
我常用「三不四人」來判斷:不舒服、不甘於、不能停、人背叛、人出現、人離開、人不理。 5
B = MAP 具體的運用方法很多。對於當事人越了解,越能發掘洞見,找出有創意的方法。譬如說:
- Motivation 可以訴諸權力關係,可以訴諸外部壓力,可以訴諸同儕壓力。
- Ability 可以訴諸教育訓練,可以訴諸教練手法,可以訴諸新陳代謝。
- Prompt 通常要訴諸善用局勢或創造局勢,或者⋯⋯機緣巧合的運氣。
就以推動敏捷為例。想推動敏捷,要改變的事情太多了,我會視情況,分階段推動具體的敏捷實踐措施。
譬如說,剛嘗試 Scrum 的團隊,常會對我沒有主動帶領 Planning Poker 活動感到不解。我的觀點是,Planning Poker 要發揮效果,不至於淪為玩一玩而已,得先經過一番練習;練習要到位,卻可能會佔用過多時間。
我的做法是,在初期,我寧可先對「工作透明化」這件事著墨。畢竟,「工作透明化」是 Benefit/Impact 非常大的,Motivation 是很強烈的,而 Planning Poker 則未必。所以,在裁適敏捷方法時,我會優先處理工作透明化,並多方製造 Prompt 的局勢;至於 Planning Poker 則看情況。
❸ 在這件事情上,我有多少的主導權?
主導權越高,就越不需要費神在 Effort 上。
French and Raven (1965) 將權力來源分為六種:強制權 (coercive power)、酬賞權 (reward power)、參照權 (referent power)、法職權 (legitimate power)、專家權 (expert power)、資訊權 (informational power)。平時善於經營權力基礎的深度及廣度,才容易推動改變。
以上就是我快速評估推動改變的可能性及施力點的大致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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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pact Effort Matrix 又名 Benefit Effort Matrix、PICK Matrix,詳見這段影片。 ↩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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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〈敏捷啟航的專業基礎:共同語彙〉一文。 ↩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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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三不四人」出自憲哥《人生準備 40% 就衝了!:超乎常人的目標執行力》。 ↩︎